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现将查处的五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越西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开金在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中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黄开金履职不力,在越西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农业公司合作实施蛋鸡养殖项目过程中,超合同约定范围支付应由某农业公司支付的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等资金共计845万余元;在未经集体研究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其个人决定签字拨付6笔项目资金共计6930万余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12月,黄开金受到政务开除处分。
喜德县红莫镇果布村支部书记吉伍石坡违反“以工代赈”程序实施乡村振兴产业路项目等问题。2021年下半年,在果布村乡村振兴产业硬化路“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过程中,吉伍石坡未严格执行“以工代赈”程序要求,由本人负责修建道路3.7公里,指定某建筑老板修建道路1.3公里,且道路修建完毕后有3公里道路因质量不合格被要求整改,其行为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吉伍石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洛县田坝镇兰池村村委会原主任古大群在实施乡村振兴项目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21年1月,兰池村使用村集体资金实施该村四组鱼塘改造,古大群未执行村“两委”集体研究开展邀标比选的决定,擅自将该项目指定给其子余某实施,从中获利1.01万元。2022年12月,古大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冕宁县河边镇险峰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开智虚报套取补偿资金的问题。2020年至2022年,赵开智在险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集体房屋、虚增群众房屋、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先后5次套取补偿资金共计25.74万元。2022年11月,赵开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7月,赵开智因贪污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雷波县上田坝镇大坪子村原支部书记莫石克且违规侵占村集体产业扶持资金的问题。2021年,大坪子村违规将发展集体经济剩余的产业扶持资金和产生的收益共计1.54万元转入莫石克且私人账户,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4月,莫石克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或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决定资金投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有的虚增补偿,违规骗套资金,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遭受损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中央和省委、州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惩处,充分彰显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纪律规矩,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州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的“三大强州战略”,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推动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紧盯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堵点”,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优亲厚友、贪占截留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推动乡村振兴领域长效长治,切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清障护航。